未盡母職 婦索扶養費敗訴

【新唐人2013年05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6日電)一名婦人拋家棄子,46年來未盡母職照顧孩子,後因生活困苦向兒子要求給付扶養費,高雄少家法院判決她敗訴。

台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指出,這名婦人多年前拋家棄子,因生活困苦向高雄市社會局申請老人生活補助津貼被拒後,才查知另有兒子,且因收入超過核發補助標準才被駁回申請。

這名婦人轉而向兒子要求給付扶養費,每月新台幣5000元,但婦人兒子主張,母親自他出生後離家,沒有扶養照顧過他,且他的結婚證書上也沒有母親的簽名,母親未盡人母之職。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承審法官調查,認定這名婦人自兒子出生後即離家,46年來未曾扶養照顧、探視和連絡,未盡母職照顧孩子,判決她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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