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海一叶:你们要的稳定不是我们要的稳定

【新唐人2013年5月11日讯】“维稳”按照中国官方的说法是:“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然而现实是:权力越来越蛮横,维稳经费超过军费,而民众的反抗日愈加剧,怨愤冲天,

结果社会越来越分裂,越来越危险。总之,中国的“维稳”是越维越不稳。

共产党到底要的是什么样的稳定?为什么越维稳越不稳?从唐慧案,我们可见端倪。

2006年10月,湖南永州妇女唐慧11岁的女儿乐乐遭人强奸,之后被送到“柳情缘休闲中心”强迫卖淫,其间遭多人轮奸,并多次遭毒打。

唐慧得知女儿被逼卖淫,在12月30日找到“柳情缘休闲中心”,即时打电话给负责乐乐失踪案的零陵区公安分局刑侦队中队长杨军祥,要求救出女儿,但杨到现场后,未采取任何措施就离开了。唐只好打110报警,救出女儿。

12月31日,唐慧又找到杨军祥,要求对该案立案调查,但杨以“这只是个一般的治安案子”为由拒绝。之后,唐慧到“柳情缘休闲中心”所在地的派出所要求立案,对方以“我们管不了”为由也拒绝。

为了要求立案调查,唐慧以死相胁:“不立案,我就从你们楼上跳下去!”迫于压力,当地公安最终对此案立案调查。2008年4月8日,永州法院开庭审理此案,6月6日做出判决。唐慧认为处罚太轻,上诉。之后6年半,此案反复地重审、上诉,其间唐慧为给女儿伸冤求公正,不断上访。

在上访的6年半中,唐慧被拘留3次,原因都是“扰乱公共秩序”。2012年8月3日,因为唐慧坚持上访,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理由,对唐作出“劳动教养一年半”的决定,也就是对唐实行“维稳”。

这样一位受害人的母亲,因为上访而被劳教,不可思议。唐慧之被判处劳教的真正原因是:中国的维稳制度。具体而言,按照上级要求,永州市零陵区对乡镇政府官员实行“百分制”信访考核,其中“减少越级上访量”一项就占50分。在“特别防护期”,如发生“进京非正常个访”和“登记挂号”的事,每人次分别扣4分、 8分。另外,有进京上访者,相关单位接到区信访局通知,24小时内没赶到北京,扣5分。限制上访,关系到镇乡政府官员的的年终考核,关系到他们是否升迁或被“追究责任”。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当地政府才决定要将唐慧送进劳教所,免得她再去上访,使官员们丢掉乌纱帽。

中国现体制司法不独立,加之官场腐败,平民遇到伤害及不公,在基层得不到公正处理,基层政权和司法或不作为、或冤判,民可谓是伸冤无处申。因此他们为求公正,只能越级上访,去省会、去北京,“麻烦”上级领导和中央。而作为地方官员,是维稳的直接实施者,如果当地百姓到省会、进京上访,就扰乱了省会、北京的秩序,妨碍了上级及“中央”的工作,破坏了社会稳定,因此他们要被上级乃至中央追究责任。地方官员要保住官职、政绩,就要竭力“维稳”,管住访民,全力打压,让他们不得去省会、北京上访。

换任何一个法治国家,处理乐乐被迫卖淫案都是尽快立案调查,捉拿罪犯,进行司法审判,给受害者以公正,让正义得以伸张。司法公正,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正义得到伸张,国家、社会必然稳定。但中国的特色是,不靠法治,而以所谓的“维稳”的方式求取国家、社会的稳定,而“维稳”就是打压异议者、宗教团体、访民,让他们老老实实地接受当局的管治,即使其人权受侵犯,遭到迫害,也不准声张、上访、要求正义,否则就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稳定。于是受害者继续受害,罪犯逍遥法外,继续作恶;而当权者却因为“维稳”有功,得到嘉奖和升迁。

维护法律,惩罚罪犯,伸张正义,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的基本保障。但中国却以“维稳”——打压民众——取代法治,致使公义丧失,法律废缺,民怨增长,因此中国的“维稳”是越维越不稳。进而言之,所谓中国式的“维稳”就是侵犯人权、迫害民众的犯罪。

当局不要以为“维稳”的力量有多强多大,打压的力量再强再大,也是“负能量”,其可能暂时有效,恐吓住民众,但给国家、社会的损害是潜在的、长远的,因为国家动用暴力打压民众,将使民众失去对国家、政权、法律的信任,转而对之怨恨,与之敌对,并最终演变为暴力反抗——2008年的杨佳案就是一例证明。

说到底,当局要的稳定是维护专制体制,保护权贵集团的既得利益,因此其不需要法治,只要人治;不需要自由,只要奴隶;不需要公平正义,只要高高在上,随意掠夺。而人民需要的稳定则以自由、公义、法治、人权、民主为基础,也就是一个民主制度下的稳定。

文章来源:《中国人权双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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