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海一葉:你們要的穩定不是我們要的穩定

【新唐人2013年5月11日訊】「維穩」按照中國官方的說法是:「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讓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讓社會更加公正、更加和諧。」然而現實是:權力越來越蠻橫,維穩經費超過軍費,而民眾的反抗日愈加劇,怨憤衝天,

結果社會越來越分裂,越來越危險。總之,中國的「維穩」是越維越不穩。

共產黨到底要的是什麼樣的穩定?為什麼越維穩越不穩?從唐慧案,我們可見端倪。

2006年10月,湖南永州婦女唐慧11歲的女兒樂樂遭人強姦,之後被送到「柳情緣休閒中心」強迫賣淫,其間遭多人輪姦,並多次遭毒打。

唐慧得知女兒被逼賣淫,在12月30日找到「柳情緣休閒中心」,即時打電話給負責樂樂失蹤案的零陵區公安分局刑偵隊中隊長楊軍祥,要求救出女兒,但楊到現場後,未採取任何措施就離開了。唐只好打110報警,救出女兒。

12月31日,唐慧又找到楊軍祥,要求對該案立案調查,但楊以「這只是個一般的治安案子」為由拒絕。之後,唐慧到「柳情緣休閒中心」所在地的派出所要求立案,對方以「我們管不了」為由也拒絕。

為了要求立案調查,唐慧以死相脅:「不立案,我就從你們樓上跳下去!」迫於壓力,當地公安最終對此案立案調查。2008年4月8日,永州法院開庭審理此案,6月6日做出判決。唐慧認為處罰太輕,上訴。之後6年半,此案反覆地重審、上訴,其間唐慧為給女兒伸冤求公正,不斷上訪。

在上訪的6年半中,唐慧被拘留3次,原因都是「擾亂公共秩序」。2012年8月3日,因為唐慧堅持上訪,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理由,對唐作出「勞動教養一年半」的決定,也就是對唐實行「維穩」。

這樣一位受害人的母親,因為上訪而被勞教,不可思議。唐慧之被判處勞教的真正原因是:中國的維穩制度。具體而言,按照上級要求,永州市零陵區對鄉鎮政府官員實行「百分制」信訪考核,其中「減少越級上訪量」一項就佔50分。在「特別防護期」,如發生「進京非正常個訪」和「登記掛號」的事,每人次分別扣4分、 8分。另外,有進京上訪者,相關單位接到區信訪局通知,24小時內沒趕到北京,扣5分。限制上訪,關係到鎮鄉政府官員的的年終考核,關係到他們是否陞遷或被「追究責任」。正是由於這個原因,當地政府才決定要將唐慧送進勞教所,免得她再去上訪,使官員們丟掉烏紗帽。

中國現體制司法不獨立,加之官場腐敗,平民遇到傷害及不公,在基層得不到公正處理,基層政權和司法或不作為、或冤判,民可謂是伸冤無處申。因此他們為求公正,只能越級上訪,去省會、去北京,「麻煩」上級領導和中央。而作為地方官員,是維穩的直接實施者,如果當地百姓到省會、進京上訪,就擾亂了省會、北京的秩序,妨礙了上級及「中央」的工作,破壞了社會穩定,因此他們要被上級乃至中央追究責任。地方官員要保住官職、政績,就要竭力「維穩」,管住訪民,全力打壓,讓他們不得去省會、北京上訪。

換任何一個法治國家,處理樂樂被迫賣淫案都是盡快立案調查,捉拿罪犯,進行司法審判,給受害者以公正,讓正義得以伸張。司法公正,罪犯得到應有的懲罰,正義得到伸張,國家、社會必然穩定。但中國的特色是,不靠法治,而以所謂的「維穩」的方式求取國家、社會的穩定,而「維穩」就是打壓異議者、宗教團體、訪民,讓他們老老實實地接受當局的管治,即使其人權受侵犯,遭到迫害,也不准聲張、上訪、要求正義,否則就是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穩定。於是受害者繼續受害,罪犯逍遙法外,繼續作惡;而當權者卻因為「維穩」有功,得到嘉獎和陞遷。

維護法律,懲罰罪犯,伸張正義,是人類社會得以存在的基本保障。但中國卻以「維穩」——打壓民眾——取代法治,致使公義喪失,法律廢缺,民怨增長,因此中國的「維穩」是越維越不穩。進而言之,所謂中國式的「維穩」就是侵犯人權、迫害民眾的犯罪。

當局不要以為「維穩」的力量有多強多大,打壓的力量再強再大,也是「負能量」,其可能暫時有效,恐嚇住民眾,但給國家、社會的損害是潛在的、長遠的,因為國家動用暴力打壓民眾,將使民眾失去對國家、政權、法律的信任,轉而對之怨恨,與之敵對,並最終演變為暴力反抗——2008年的楊佳案就是一例證明。

說到底,當局要的穩定是維護專制體制,保護權貴集團的既得利益,因此其不需要法治,只要人治;不需要自由,只要奴隸;不需要公平正義,只要高高在上,隨意掠奪。而人民需要的穩定則以自由、公義、法治、人權、民主為基礎,也就是一個民主制度下的穩定。

文章來源:《中國人權雙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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