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0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9日电)远东百货公司不满经济部撤销核准远百等增资太流的行政处分,提起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决远东百货公司胜诉定谳。
经济部于民国99年2月发函给远东等多家公司,撤销先前核准远东等增资太流新台币数十亿元的行政处分。远东集团负责人徐旭东等人提起诉愿遭驳回后,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经济部的处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为,同意让远东集团增资入主太流的董事会决议中,身为犯罪主体的郭姓男子虽已被依伪造文书判刑确定,但他并非负责人,且太流前董事长李恒隆等人的案件尚未确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经济部未待全体共犯刑事有罪判决确定,就撤销登记,处分虽未违法,但非具体妥当,此外,诉愿也未经实体审理,因此撤销诉愿决定及经济部的行政处分。
最高行政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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