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5月4日讯】(新唐人记者成骞综合报导)2011年2月11日,中共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带走之后,中铁电气化公司副总李汝军也因刘志军案而案发。3日,李汝军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公诉机关指出,李汝军虽然贪污罪成立,但他是铁路系统不可多得的专业人才,希望法庭给他再做贡献的机会。
大陆媒体报导,李汝军已被市二中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据检察机关出具证明称,2011年6月底,中纪委向李汝军核实该公司是否给予南昌铁路局局长邵力平贿赂款项问题过程中,李汝军主动供述其侵吞下属四公司4.6万欧元(折合人民币40万余元)的事实。
据悉,这笔钱本是李汝军申请用来替公司疏通关系拿工程的费用,其上司称,需要疏通关系等非正常费用支出无额度限制。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李汝军身为公司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业务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但公诉机关认为李汝军虽然构成贪污罪,但他是铁路系统不可多得的专业人才。而法院也称予以采纳,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李汝军是不可多得的“人才”?网友热议
ericliang:人才失德便是庸才!而且他还是个人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什么理由减刑?
新锐–张志:带套不算强奸如出一辙。法院真是懂法律的人才啊?
志合养生:21世纪预言:不可多得的人才,成为法官为贪官开脱罪责的不可多得的一句话。
周蓬安:中国法律尽闹笑话,是“人才”就可以宽大无边。要是一般人贪40万,肯定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为而治-1971:自古有才无德者基本都是国家大害。管家竟然……无语啊!
命中若有终需有:唉,如此以往,国将不国。
还有网友嘲讽到:我觉得刘志军也应该获缓刑。能做到铁道部部长的位置,又做下如此多的“大事”,非普通人所能,肯定也是一个不可多得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