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志軍窩案官員獲緩刑 法院稱其「人才」引熱議

【新唐人2013年5月4日訊】(新唐人記者成騫綜合報導)2011年2月11日,中共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被帶走之後,中鐵電氣化公司副總李汝軍也因劉志軍案而案發。3日,李汝軍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公訴機關指出,李汝軍雖然貪污罪成立,但他是鐵路系統不可多得的專業人才,希望法庭給他再做貢獻的機會。

大陸媒體報導,李汝軍已被市二中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據檢察機關出具證明稱,2011年6月底,中紀委向李汝軍核實該公司是否給予南昌鐵路局局長邵力平賄賂款項問題過程中,李汝軍主動供述其侵吞下屬四公司4.6萬歐元(摺合人民幣40萬余元)的事實。

據悉,這筆錢本是李汝軍申請用來替公司疏通關係拿工程的費用,其上司稱,需要疏通關係等非正常費用支出無額度限制。

市二中院審理后認為,李汝軍身為公司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公司業務款非法佔為己有,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

但公訴機關認為李汝軍雖然构成贪污罪,但他是鐵路系統不可多得的專業人才。而法院也稱予以採納,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李汝軍是不可多得的「人才」?網友熱議

ericliang:人才失德便是庸才!而且他還是個人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什麼理由減刑?

新銳–張志:帶套不算強姦如出一轍。法院真是懂法律的人才啊?

志合養生:21世紀預言:不可多得的人才,成為法官為貪官開脫罪責的不可多得的一句話。

周蓬安:中國法律盡鬧笑話,是「人才」就可以寬大無邊。要是一般人貪40萬,肯定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為而治-1971:自古有才無德者基本都是國家大害。管家竟然……無語啊!

命中若有終需有:唉,如此以往,國將不國。

還有網友嘲諷到:我覺得劉志軍也應該獲緩刑。能做到鐵道部部長的位置,又做下如此多的「大事」,非普通人所能,肯定也是一個不可多得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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