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5日电)李姓工人在台北某大楼清洗地下水池前,爬过升降设备机道遭设备压死。高院依过失致死罪判大楼管委会主委5月徒刑,缓刑2年。
根据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指出,这栋大楼位在台北巿松山区,8楼是旅社,旅社老板雷姓男子私下装设控制地下1楼停车设备的遥控器。管委会主委蓝姓女子在民国100年间,找来李男等人清洗地下水池。
李男在地下室攀爬机械升降设备机道,查看地下水池时,正巧旅社有访客要离开,旅社人员以遥控器启动升降设备降下,导致李男颈部被压断身亡。
案发后雷男未到案而遭通缉。法院一审认为,蓝女未事先通知旅社人员注意,没派人到场巡视指挥,也没事先告诉清洁人员工作环境恐有危害,依过失致死罪判处5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台湾高等法院仍依过失致死罪,判蓝女5月徒刑,得易科罚金。但审酌蓝女与被害人家属和解,给予缓刑2年,全案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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