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5日電)李姓工人在台北某大樓清洗地下水池前,爬過升降設備機道遭設備壓死。高院依過失致死罪判大樓管委會主委5月徒刑,緩刑2年。
根據法院公布的判決書指出,這棟大樓位在台北巿松山區,8樓是旅社,旅社老闆雷姓男子私下裝設控制地下1樓停車設備的遙控器。管委會主委藍姓女子在民國100年間,找來李男等人清洗地下水池。
李男在地下室攀爬機械升降設備機道,查看地下水池時,正巧旅社有訪客要離開,旅社人員以遙控器啟動升降設備降下,導致李男頸部被壓斷身亡。
案發後雷男未到案而遭通緝。法院一審認為,藍女未事先通知旅社人員注意,沒派人到場巡視指揮,也沒事先告訴清潔人員工作環境恐有危害,依過失致死罪判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台灣高等法院仍依過失致死罪,判藍女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但審酌藍女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給予緩刑2年,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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