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刘建邦台北10日电)内政部今天修正发布一项办法,在台设有总部的跨国公司申请内部调动陆籍员工来台停留1年以上,人数最多可达10名。
内政部10日修正发布“跨国企业内部调动之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服务许可办法”,将在12日施行。
这项办法主要是有利跨国企业产业的投资布局和人才调整弹性,因此内政部放宽在台设有营运总部的跨国企业调动企业中的大陆地区民众来台服务。
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说,母公司或在台设有营运总部的跨国企业,申请大陆民众来台停留1年以上,最多10名;来台停留未满1年者,最多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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