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10日電)內政部今天修正發布一項辦法,在台設有總部的跨國公司申請內部調動陸籍員工來台停留1年以上,人數最多可達10名。
內政部10日修正發布「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台服務許可辦法」,將在12日施行。
這項辦法主要是有利跨國企業產業的投資布局和人才調整彈性,因此內政部放寬在台設有營運總部的跨國企業調動企業中的大陸地區民眾來台服務。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說,母公司或在台設有營運總部的跨國企業,申請大陸民眾來台停留1年以上,最多10名;來台停留未滿1年者,最多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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