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外长:坚持主权 列免责条款

【新唐人2013年04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0日电)外交部长林永乐今天说,政府签署台日渔业协议,坚持列入“免责条款”,确认各项规定不损及主权主张,绝不会以主权换渔权。

第17次台日渔业会谈下午举行,双方签署渔业协议,同意划设大范围“协议适用海域”。

林永乐在会后记者会表示,这次渔业会谈针对双方重叠专属经济海域的渔业作业做适当安排,也顺利达成协议。

林永乐说,台日渔业协议在北纬27度以南及日本先岛诸岛以北之间海域,划设大范围“协议适用海域”;台湾渔船在该海域内的作业权益获得确保,且范围除“暂定执法线”内海域,并延伸至线外,台湾渔船作业范围扩大。

他说,台湾渔船在“协议适用海域”内将可安心作业,不受日方公务船干扰。北纬27度以北及日本先岛诸岛以南的台湾“暂定执法线”内,政府仍将继续维护台湾渔船现行作业环境,保障台湾渔民合法权益。

至于其他台湾关切的作业海域及双方渔业合作等议题,林永乐说,会透过成立“台日渔业委员会”持续协商,每年开会1次。

林永乐说,中华民国代表团团长在这次会谈中重申钓鱼台列屿是中华民国固有领土,是台湾的附属岛屿,且列屿附近海域是台湾渔民长久以来的传统渔场,台湾渔民的正当捕鱼权利必须依法获得充分保障。

他表示,双方对钓鱼台列屿主权各有主张。台湾的一贯立场是“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和平互惠、共同开发”,未来仍将坚定主张并维护钓鱼台主权。

林永乐指出,台湾坚持在协议内容列入“免责条款”,确认协议各项规定不损及台湾主权及海域主张等相关国际法各项问题的立场与见解,确保台湾对钓鱼台列屿主权的一贯坚定立场。

他说,政府对捍卫主权、保护渔权一贯立场不会改变,绝不会以主权换取渔权,台日双方关心的渔业问题,未来将与日方持续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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