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外長:堅持主權 列免責條款

【新唐人2013年04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0日電)外交部長林永樂今天說,政府簽署台日漁業協議,堅持列入「免責條款」,確認各項規定不損及主權主張,絕不會以主權換漁權。

第17次台日漁業會談下午舉行,雙方簽署漁業協議,同意劃設大範圍「協議適用海域」。

林永樂在會後記者會表示,這次漁業會談針對雙方重疊專屬經濟海域的漁業作業做適當安排,也順利達成協議。

林永樂說,台日漁業協議在北緯27度以南及日本先島諸島以北之間海域,劃設大範圍「協議適用海域」;台灣漁船在該海域內的作業權益獲得確保,且範圍除「暫定執法線」內海域,並延伸至線外,台灣漁船作業範圍擴大。

他說,台灣漁船在「協議適用海域」內將可安心作業,不受日方公務船干擾。北緯27度以北及日本先島諸島以南的台灣「暫定執法線」內,政府仍將繼續維護台灣漁船現行作業環境,保障台灣漁民合法權益。

至於其他台灣關切的作業海域及雙方漁業合作等議題,林永樂說,會透過成立「台日漁業委員會」持續協商,每年開會1次。

林永樂說,中華民國代表團團長在這次會談中重申釣魚台列嶼是中華民國固有領土,是台灣的附屬島嶼,且列嶼附近海域是台灣漁民長久以來的傳統漁場,台灣漁民的正當捕魚權利必須依法獲得充分保障。

他表示,雙方對釣魚台列嶼主權各有主張。台灣的一貫立場是「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和平互惠、共同開發」,未來仍將堅定主張並維護釣魚台主權。

林永樂指出,台灣堅持在協議內容列入「免責條款」,確認協議各項規定不損及台灣主權及海域主張等相關國際法各項問題的立場與見解,確保台灣對釣魚台列嶼主權的一貫堅定立場。

他說,政府對捍衛主權、保護漁權一貫立場不會改變,絕不會以主權換取漁權,台日雙方關心的漁業問題,未來將與日方持續協商。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