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02日讯】(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2日电)民国85年空军营区女童命案,被控杀人的许荣洲,二审获改判无罪。全案重启调查后,依然欠缺许荣洲涉案直接证据,也让这起发生17年的命案真相仍难还原。
军方于86年速审速结,枪决涉案士兵江国庆,但全案遭质疑军方办案期间刑求、不当取供。监察院99年纠正国防部,法务部指示检方重启调查,检方改认定犯案者是当年另一士兵许荣洲,100年5月起诉许荣洲,台北地方法院于100年12月依杀人罪,判许荣洲18年。
检视重启调查后的检方起诉书,检察官认定许荣洲涉案理由,主要在于命案厕所窗户木板条上采到的血掌纹与许荣洲相符;此外,检方辅以许荣洲过去曾犯下两起类似的女童性侵案的心证,研判应是许荣洲犯下空军营区女童性侵命案。
台北地检署100年5月起诉许荣洲时,法界就质疑,全案关键证物之一的现场厕所窗户木条始终未寻获,检方只能根据照片,还原并模拟案发现场,即便有血掌纹,也只能算“间接证据”,至于被告素行,连证据都算不上,不看好本案的定罪率。
果然全案二审时,法官就以全案缺乏直接证据,将一审被判18年的许荣洲改判无罪,法官判无罪的依据包括:全案当年军方取得许荣洲自白过程有严重瑕疵,以及许荣洲前后7次自白,对于犯案过程等供述多有矛盾,而且自白内容与科学鉴识不符。
重要的是,被当成能重启调查的重要证据掌纹,虽是许男所有,但却难证明是血掌纹还是汗掌纹;在欠缺诸多直接证据下,要还原这场17年前发生的命案、将许荣洲定罪,恐仍有诸多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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