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许荣洲自白与鉴识不符

【新唐人2013年04月02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日电)民国85年空军营区女童遭性侵命案,二审今天改判被告许荣洲无罪。法官认为,被告自白不但矛盾,还与相验、解剖结果不符。

军方于86年速审速结,枪决涉案士兵江国庆,但全案遭质疑军方办案期间刑求、不当取供。监察院99年纠正国防部,法务部也指示检方重启调查,检方事后改认定犯案者是当年另一士兵许荣洲,100年5月起诉许荣洲,台北地方法院于100年12月依杀人罪,判许荣洲18年。

台湾高等法院二审今天改判许荣洲无罪,全案可上诉。二审认为,全案当年军方取得许荣洲自白过程有严重瑕疵,包括许荣洲不识字,当年的自白是由他人代笔,全案重启调查后,当年代笔人又拒绝作证;而无论是当年调查时或重启调查后,许荣洲均属轻度智能不足,意思表达能力恐有问题。

其次,二审认为,许荣洲前后7次自白,对于犯案过程等供述多有矛盾。

此外,二审判决指出,经法医与台大医院的鉴定意见,被害女童下体遭异物穿入而流血,完全死亡后再遭较钝的刀刃状异物刺入腹腔,造成肠道、子宫、卵巢等器官移位,但许荣洲却称是用手指插入被害女童下体性侵。法官认为许荣洲历次自白,无一次与被害女童被害事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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