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越挫越勇,百折不挠

【新唐人2013年3月31日讯】由于,我于2013年3月29日下午,要求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就我2013年3月10日至16日被非法拘禁一事,依法立案,无果。

2013年3月30日下午,我就2013年3月10日至16日被非法拘禁一事,分别向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三级公安机关和三级检察院特快专递了6份举报信,强烈要求依法立案。
举报信内容如下:

举报信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为了打击犯罪,纯洁净化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目当中的威望,现将西安市雁塔区小寨派出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街道办事处、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街道办事处信访办主任张冉、西安探矿机械厂厂长兼党委书记崔高汉等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一)2013年3月10日至16日,康素萍在西安市户县太平屿煤场村梦笔苑宾馆219室被关黑监狱,遭遇非法拘禁,人身自由被非法剥夺、限制。

(二)2013年3月13日午饭前、后两次被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殴打。

(三)生活上虐待。在2013年3月10日至16日非法拘禁期间,康素萍的最基本生活用品和生存条件及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

事实与依据陈述如下:

康素萍于2013年3月9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纬路川渝美食餐馆吃饭,被北京警察以核查身份为由强行捋掠至北京市西城区天桥派出所内,衣服被警察撕破,被拖 拽辱骂。随即西安市驻京截访人员宋成林来到派出所信誓旦旦的对康素萍承诺:“政府非常重视并且一定要强行责令陕西省地质矿产开发局和西安探矿机械厂切实解 决康素萍上访所反映的问题,让康素萍一定要相信并依靠政府。并且保证不对康素萍打击报复,不殴打、不关押、不虐待、不抢夺其财物、不没收手机……让康素萍 平安回家过正常、自由的生活并且切实给予解决问题。”之后就被强行遣返,于次日3月10日抵达原籍西安,直接拉到西安市户县太平屿煤场村梦笔苑宾馆非法拘 禁,限制人生自由。

2013年3月13日,我因口腔严重溃疡,疼痛难忍,进食困难,多次要求救治和药物治疗无果。无奈于午饭前呼救,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街道办事处维稳人员卡住 我的脖子几乎使其窒息,并挥拳猛击其右面部,致使其眼下鸡蛋大小面积淤血包肿青紫,眼睛瞬间有要迸裂之感,面颊横起一道一厘米的红肿,鼻与上唇之间淤血包 肿青紫并且口内多处破损出血,并伴有胸闷、气短……

当即,梦笔苑宾馆管理人员两名来到到现场了解情况并答应帮康素萍报警,让我等待出警。之后,梦笔苑宾馆两管理员与西安探矿机械厂杨忠、西安市雁塔区小寨派出所民警、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街道办事处等协商后就不了了之。

与此同时,打人者说一定会告知我他的名字并出示其身份证件,让我先吃饭,随后给。再后来打人者频繁电话请示其领导……后无果。

午饭后,我要求其兑现承诺,说出名字、电话并要求其出示身份证,打人者非但不给还把我打倒在地拳打脚跺同时谩骂不止,致使康素萍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颈肩 部大面积肌肉拉伤疼痛不止,并扬言只要打不死康素萍就没事。打人者的体貌特征是:“身高近于1米8,大眼睛,黑发略卷,皮肤黝黑,偏瘦”。

事发后,我先后多次要求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街道办事处信访办主任张冉处理并提供打人者姓名,张冉不但袒护并且失口否认此事实,并且蛮横拒绝 。

2013年3月15日至16日,西安市小寨街办的维稳人员在暗示让我绝食无效的情况之下不给我吃饭,我据理力争。并且在3月15日晚饭后西安市小寨街办的维稳人员呼朋唤友喝酒打牌赌钱、高声喧哗至深夜,说康素萍算个屁,就是不让她睡觉。
2013年3月16日下午15:00,我被释放。释放后,我被监视居住,出门有警察尾随。

2013年3月18日,我前往西安市第四人民医院对被打伤情就医。
2013年3月22日下午,我就被打之事去过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街道办事处,仍然无果。同时被告知张冉无限期休病假,不知何时才能上班。

2013年3月10日至16日我被非法拘禁期间参与看押的单位是:西安探矿机械厂、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街道办事处、西安市雁塔区小寨派出所。

2013年3月10日至16日康素萍被非法拘禁期间的一切待遇、经历、遭遇的操控、安排和策划,小寨街办信访办主任张冉是人前背后的重点参与者。

诉求如下:

(一) 强烈要求依法立案。

(二) 依法依规严惩追责并且依法赔偿。

(三) 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此致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

举报人:康素萍(西安探矿机械厂职工)

2013年3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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