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嘉义水利局长涉贪 判刑定谳

【新唐人2013年03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县29日电)前嘉义县政府水利局长陈殿宝被控贪污,判处有期徒刑18年定谳,嘉义地检署通知4月11日到案执行。陈殿宝不予回应。

嘉义地检署发言人陈昭廷今天表示,陈殿宝自民国95年1月9日起担任嘉义县政府水利局长,96年6月改调任嘉义县政府参议;嘉义县政府自95年10月至96年5月间办理“新埤排水系统规划委托技术服务”等4项工程时,陈殿宝等人利用限制性招标让特定厂商得标,期约收受得标厂商提供逾新台币536万元贿款,涉嫌违反贪污治罪条例。

陈昭廷指出,案经一、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8年,褫夺公权8年,所得财物应予追缴没收,最高法院昨天将其上诉驳回确定,今天已通知被告陈殿宝应于4月11日上午10时到案执行。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