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嘉義水利局長涉貪 判刑定讞

【新唐人2013年03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縣29日電)前嘉義縣政府水利局長陳殿寶被控貪污,判處有期徒刑18年定讞,嘉義地檢署通知4月11日到案執行。陳殿寶不予回應。

嘉義地檢署發言人陳昭廷今天表示,陳殿寶自民國95年1月9日起擔任嘉義縣政府水利局長,96年6月改調任嘉義縣政府參議;嘉義縣政府自95年10月至96年5月間辦理「新埤排水系統規劃委託技術服務」等4項工程時,陳殿寶等人利用限制性招標讓特定廠商得標,期約收受得標廠商提供逾新台幣536萬元賄款,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陳昭廷指出,案經一、二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8年,褫奪公權8年,所得財物應予追繳沒收,最高法院昨天將其上訴駁回確定,今天已通知被告陳殿寶應於4月11日上午10時到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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