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透风 婚姻保护法摇摇欲坠

【新唐人2013年3月28日讯】(新唐人记者天一综合报导)美东时间周三(27日)上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听取了有关1996年《婚姻保护法》(DOMA)诉讼的辩论。在一小时的庭辩中,双方针锋相对,无疑意味着这将产生非常接近的判决,不会出现一边倒的局面。

其中极有可能投出决定票的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表示,《婚姻保护法》与联邦主义有悖,侵犯了各州政府独立定义婚姻范围的权力。

“在历史上,决定婚姻与子女问题的权力属于各州,”向来在宪法问题上摇摆的肯尼迪说,如果《婚姻保护法》不被废除,“那么将有与国家惯例发生冲突的严重危险。”

从安东尼的立场推论,加上四位自由派大法官,目前已有至少五位大法官站在了支持同性婚姻、力主废除《婚姻保护法》一边。

在庭辩过程中,肯尼迪的观点得到了自由派大法官们的响应。大法官索尼娅•索托马约尔(Sonia Sotomayor)问道,“是谁赋予了联邦政府定义婚姻的权力?”

大法官鲁斯•金斯伯格(Ruth Ginsburg)也认为,政府对婚姻的定义会为人们的生活产生很大影响。她将不同的婚姻比作不同种类的牛奶,如果同性婚姻在一个州成立,却没有被联邦政府承认,那么两种婚姻就将产生。

“一种是完全婚姻("complete marriage"),另一种就像是脱脂牛奶婚姻("skim milk marriage"),”金斯伯格说。

不过,庭上依然存在着反对声,之前被传有可能倒向支持同性婚姻的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就表现出了坚定的保守派立场。罗伯茨指出,奥巴马政府虽然反对《婚姻保护法》,却依旧选择执行,这本身就是一种矛盾。

“我不明白他(指奥巴马)为什么没有勇气,”罗伯茨说,如果奥巴马认为婚姻保护法违宪,那就不应该选择执行。

《婚姻保护法》在1996年由国会通过,克林顿总统签署,在联邦范围将婚姻定义为异性间的结合,虽然没有禁止同性婚姻,但规定美国各州及领地可以拒绝承认在其它州成立的同性婚姻,并剥夺了同性婚姻者可以享受的婚姻福利。

如果最高法院在今年六月宣判废除《婚姻保护法》,那么同性婚姻者就可以立即开始领取联邦福利。但是,定义婚姻或承认同性婚姻的权力还将归还给各州政府,废除《婚姻保护法》并不表示同性婚姻就可以在全美通行。

目前,同性婚姻在九个州以及哥伦比亚特区属于合法。

另外,若最高法院以联邦政府侵犯各州权力为名废除《婚姻保护法》,这也将回避《婚姻保护法》是否违反美国宪法“平等保护”(guarantee of equal protection)条款这个更加重要问题。

总体来说,周三的庭辩比前日有关加州第八提案(Proposition 8)的庭辩更加清楚,大法官们的立场和判决的走向更加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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