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透風 婚姻保護法搖搖欲墜

【新唐人2013年3月28日訊】(新唐人記者天一綜合報導)美東時間週三(27日)上午,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聽取了有關1996年《婚姻保護法》(DOMA)訴訟的辯論。在一小時的庭辯中,雙方針鋒相對,無疑意味著這將產生非常接近的判決,不會出現一邊倒的局面。

其中極有可能投出決定票的大法官安東尼·肯尼迪(Anthony Kennedy)表示,《婚姻保護法》與聯邦主義有悖,侵犯了各州政府獨立定義婚姻範圍的權力。

“在歷史上,決定婚姻與子女問題的權力屬於各州,”向來在憲法問題上搖擺的肯尼迪說,如果《婚姻保護法》不被廢除,“那麼將有與國家慣例發生衝突的嚴重危險。”

從安東尼的立場推論,加上四位自由派大法官,目前已有至少五位大法官站在了支持同性婚姻、力主廢除《婚姻保護法》一邊。

在庭辯過程中,肯尼迪的觀點得到了自由派大法官們的響應。大法官索尼婭•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問道,“是誰賦予了聯邦政府定義婚姻的權力?”

大法官魯斯•金斯伯格(Ruth Ginsburg)也認為,政府對婚姻的定義會為人們的生活產生很大影響。她將不同的婚姻比作不同種類的牛奶,如果同性婚姻在一個州成立,卻沒有被聯邦政府承認,那麼兩種婚姻就將產生。

“一種是完全婚姻("complete marriage"),另一種就像是脫脂牛奶婚姻("skim milk marriage"),”金斯伯格說。

不過,庭上依然存在著反對聲,之前被傳有可能倒向支持同性婚姻的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就表現出了堅定的保守派立場。羅伯茨指出,奧巴馬政府雖然反對《婚姻保護法》,卻依舊選擇執行,這本身就是一種矛盾。

“我不明白他(指奧巴馬)為什麼沒有勇氣,”羅伯茨說,如果奧巴馬認為婚姻保護法違憲,那就不應該選擇執行。

《婚姻保護法》在1996年由國會通過,克林頓總統簽署,在聯邦範圍將婚姻定義為異性間的結合,雖然沒有禁止同性婚姻,但規定美國各州及領地可以拒絕承認在其它州成立的同性婚姻,並剝奪了同性婚姻者可以享受的婚姻福利。

如果最高法院在今年六月宣判廢除《婚姻保護法》,那麼同性婚姻者就可以立即開始領取聯邦福利。但是,定義婚姻或承認同性婚姻的權力還將歸還給各州政府,廢除《婚姻保護法》並不表示同性婚姻就可以在全美通行。

目前,同性婚姻在九個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屬於合法。

另外,若最高法院以聯邦政府侵犯各州權力為名廢除《婚姻保護法》,這也將迴避《婚姻保護法》是否違反美國憲法“平等保護”(guarantee of equal protection)條款這個更加重要問題。

總體來說,週三的庭辯比前日有關加州第八提案(Proposition 8)的庭辯更加清楚,大法官們的立場和判決的走向更加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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