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26日电)新北地院开庭审理警察涉嫌经营赌场案。被告许瑞山向法官声请解除2名秘密证人的保护,指称2人证词有很多属个人臆测。
前刑事警察局主任秘书许瑞山辩护人庄正在开庭时表示,起诉书提到的秘密证人A和B的证词,是审判外的陈述,没有证据能力,且两人供词有很多是个人臆测,对于真实性保有高度存疑,纵使两人具结,但未经被告反对诘问前,不得作为证据,
庄正提到,证人保护法的立法意旨,是针对组织性、分工性和专业化的犯罪型态,或者是凶恶的犯罪人,为使证人愿意出庭免受生命及身体危害,并非不附理由就可转为秘密证人,尤其不应让侦查单位,作为取得证供的手段。
庄正说,被告许瑞山和前刑事局侦四队二组组长郑富祯都是警务人员,两人没有犯罪记录且素行良好,将A和B列为秘密证人,除不符合法律要件外,也不法侵害被告的诉讼权,因此向法院声请解除秘密证人A和B的保护状态,要求2名证人显名出庭。
检方则认为,依刑事诉讼法规定,2名秘密证人在侦查中经检察官所为的陈述,原则上有证据能力;另外,2人证词是臆测或是基于亲身经验,待交互诘问后就可证明,检方表示仍有保护的必要。合议庭将在庭后审查卷证,再认定是否解除秘密证人保护。
另外,许瑞山也向法官声请调阅2个手机门号和1个室内电话通联记录,作为有利被告证据,但其中1个许私人使用的手机号码,并非以他个人名义申请,检方认为许瑞山有使用他人名义申办门号的习惯,借此规避检警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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