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4日电)黄姓男子与女友吵架后,不满张姓男子劝架,伙人殴打他致重伤。最高法院依伤害致重伤罪判处黄男3年6月徒刑定谳。
根据法院日前的判决指出,桃园县35岁黄姓男子于民国100年4月3日上午与女友发生争吵,1名路过的张姓男子上前劝架。
黄男心生不满,回家邀集姊夫(已判刑确定)找张男理论,结果2人一见到张男,竟分别持木棍、打气筒合力朝他重击。
张男被打到腹内出血、脾脏破裂,送医后脾脏遭摘除。
法院审理时,黄男说,仅拿木棍打张男的手,没想到姊夫会拿打气筒打张男,也没想到造成张男的脾脏被摘除。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脾脏是人体的重要器官之一,若遭切除,已影响人身器官的完整,并造成免疫力变差,对人体将有重大影响,依伤害致重伤罪判处黄男3年6月徒刑。
黄男提起上诉后,法院二审也认为,被害人脾脏遭切除后,已属身体及健康有重大不治的伤害,仍依伤害致重伤罪判黄男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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