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4日電)黃姓男子與女友吵架後,不滿張姓男子勸架,夥人毆打他致重傷。最高法院依傷害致重傷罪判處黃男3年6月徒刑定讞。
根據法院日前的判決指出,桃園縣35歲黃姓男子於民國100年4月3日上午與女友發生爭吵,1名路過的張姓男子上前勸架。
黃男心生不滿,回家邀集姊夫(已判刑確定)找張男理論,結果2人一見到張男,竟分別持木棍、打氣筒合力朝他重擊。
張男被打到腹內出血、脾臟破裂,送醫後脾臟遭摘除。
法院審理時,黃男說,僅拿木棍打張男的手,沒想到姊夫會拿打氣筒打張男,也沒想到造成張男的脾臟被摘除。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脾臟是人體的重要器官之一,若遭切除,已影響人身器官的完整,並造成免疫力變差,對人體將有重大影響,依傷害致重傷罪判處黃男3年6月徒刑。
黃男提起上訴後,法院二審也認為,被害人脾臟遭切除後,已屬身體及健康有重大不治的傷害,仍依傷害致重傷罪判黃男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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