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20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预定4月起,天然气若因保养停止供气,1个月内6小时以上,要依比例减扣基本费;缴费逾期7天内免收违约金。
消保处公布讨论通过经济部研拟的“家用天然气供气定型化契约范本草案”,预计4月施行。
重点包含未因发生不可抗力或紧急事故停止供气,在同1个月内总计超过24小时,应按日数比例扣减基本费,以24小时折算1天,其未满24小时,也用1天计。因进行设备保养、修缮或其他工程而停止供气,1个月内总计6小时以上,即应依比例扣减基本费。
其次,业者派员检查管线时,不得推广、销售商品或其他类似行为。
再者,计量表有失准确时,由天然气事业现场勘查,勘查结果的准确度超出法定公差时,由天然气事业免费更换计量表,并按勘查结果重新核算至少最近3期气费。
若计量表无法正确计算天然气使用量时,天然气事业应依下列3种方式计算最低者推计,包含前1年度同期用气度数、前3期平均用气度数,以及前6期平均用气度数。
此外,消费者逾缴费期限缴交天然气费,逾期在7天以内,免收违约金;逾7天起加收的违约金,不得超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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