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保養停供氣 依比例減費

【新唐人2013年03月20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預定4月起,天然氣若因保養停止供氣,1個月內6小時以上,要依比例減扣基本費;繳費逾期7天內免收違約金。

消保處公布討論通過經濟部研擬的「家用天然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預計4月施行。

重點包含未因發生不可抗力或緊急事故停止供氣,在同1個月內總計超過24小時,應按日數比例扣減基本費,以24小時折算1天,其未滿24小時,也用1天計。因進行設備保養、修繕或其他工程而停止供氣,1個月內總計6小時以上,即應依比例扣減基本費。

其次,業者派員檢查管線時,不得推廣、銷售商品或其他類似行為。

再者,計量表有失準確時,由天然氣事業現場勘查,勘查結果的準確度超出法定公差時,由天然氣事業免費更換計量表,並按勘查結果重新核算至少最近3期氣費。

若計量表無法正確計算天然氣使用量時,天然氣事業應依下列3種方式計算最低者推計,包含前1年度同期用氣度數、前3期平均用氣度數,以及前6期平均用氣度數。

此外,消費者逾繳費期限繳交天然氣費,逾期在7天以內,免收違約金;逾7天起加收的違約金,不得超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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