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7日电)曹姓男子因抽风机未修缮问题与陈姓房客起口角,推倒并脚踹对方。一审以证据不足判曹男无罪,二审改判有期徒刑及拘役。
根据台湾高等法院日前公布的判决书,曹姓男子是陈姓男子的房东。
曹姓、陈姓男子于民国99年12月间,在台北市士林区陈男的租屋处门口,因抽风机损坏未修缮问题发生口角。
曹男以闽南语脏话辱骂陈男后,徒手推有中度听障、轻度平衡障碍的陈男,使陈男摔倒撞墙,并以脚踹他的胸部。陈男报警处理。
法院审理时,曹男否认犯行。
一审审理认为,纵使曹男以不雅话语骂陈男,且内容使人感觉不悦,但当时已是深夜时分,又是在陈男的租屋处门口,难以认定属公然侮辱。此外,无证据证明曹男推踹陈男,判处曹男无罪。
高院审理认为,当时其他房客证称,当晚听到曹男很大声用脏话辱骂陈男,且依陈男提供的国术馆单据及相关诊断证明,认定陈男因被推撞、脚踹受伤。
高院改依公然侮辱罪判处曹男拘役40日,以伤害罪判处3月徒刑,均可易科罚金,全案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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