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7日電)曹姓男子因抽風機未修繕問題與陳姓房客起口角,推倒並腳踹對方。一審以證據不足判曹男無罪,二審改判有期徒刑及拘役。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公布的判決書,曹姓男子是陳姓男子的房東。
曹姓、陳姓男子於民國99年12月間,在台北市士林區陳男的租屋處門口,因抽風機損壞未修繕問題發生口角。
曹男以閩南語髒話辱罵陳男後,徒手推有中度聽障、輕度平衡障礙的陳男,使陳男摔倒撞牆,並以腳踹他的胸部。陳男報警處理。
法院審理時,曹男否認犯行。
一審審理認為,縱使曹男以不雅話語罵陳男,且內容使人感覺不悅,但當時已是深夜時分,又是在陳男的租屋處門口,難以認定屬公然侮辱。此外,無證據證明曹男推踹陳男,判處曹男無罪。
高院審理認為,當時其他房客證稱,當晚聽到曹男很大聲用髒話辱罵陳男,且依陳男提供的國術館單據及相關診斷證明,認定陳男因被推撞、腳踹受傷。
高院改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曹男拘役40日,以傷害罪判處3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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