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15日电)男子李彦桦被控与张姓人妻发生婚外情后活活掐死对方,一审被依杀人罪判无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依伤害致死罪判刑12年确定。
李彦桦于民国100年4月在桃园中坜市租屋处勒毙张妇,用棉被包裹半裸尸体逃逸,还上网问网友,“尸体该怎么处理?”后遭警方逮捕。
根据法院判决书,李男与住在中坜地区的张女因网路认识后,李男从台南搬到中坜,方便与张女往来。张女100年4月8日到新竹县关西镇参加堂弟的婚宴后返回中坜,与李男发生性关系后,遭李男掐死。
李男为掩饰犯行,用张女的手机不停发送简讯给张女的先生及家人。警方在李男友人协助下,事发隔几天在李男的租屋处发现张女尸体。桃园地方法院一审,依杀人罪判李男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李男提起上诉,辩称是为追求快感与张女窒息式性爱,为助性才掐着对方,不慎把对方弄死。
台湾高等法院根据验尸解剖认定,被告徒手勒住张女脖子,见对方呼吸困难仍不松手,直到呼吸衰竭死亡,推翻李男辩词,但法官审酌李男曾对张女施行心肺复苏术(CPR),且下手部位是颈部较高处,认为李男无意致人于死,改依伤害致死罪判刑12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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