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15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5日電)男子李彥樺被控與張姓人妻發生婚外情後活活掐死對方,一審被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2年確定。
李彥樺於民國100年4月在桃園中壢市租屋處勒斃張婦,用棉被包裹半裸屍體逃逸,還上網問網友,「屍體該怎麼處理?」後遭警方逮捕。
根據法院判決書,李男與住在中壢地區的張女因網路認識後,李男從台南搬到中壢,方便與張女往來。張女100年4月8日到新竹縣關西鎮參加堂弟的婚宴後返回中壢,與李男發生性關係後,遭李男掐死。
李男為掩飾犯行,用張女的手機不停發送簡訊給張女的先生及家人。警方在李男友人協助下,事發隔幾天在李男的租屋處發現張女屍體。桃園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判李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李男提起上訴,辯稱是為追求快感與張女窒息式性愛,為助性才掐著對方,不慎把對方弄死。
台灣高等法院根據驗屍解剖認定,被告徒手勒住張女脖子,見對方呼吸困難仍不鬆手,直到呼吸衰竭死亡,推翻李男辯詞,但法官審酌李男曾對張女施行心肺復甦術(CPR),且下手部位是頸部較高處,認為李男無意致人於死,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1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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