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屋买卖契约有法源 违者开罚

【新唐人2013年03月14日讯】(中央社记者刘丽荣台北14日电)内政部今天表示,未来成屋买卖定型化契约须有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违反规定者,依消保法最高可罚新台币150万元。

内政部次长萧家淇今天主持例行记者会时表示,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成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和不得记载事项。

内政部地政司长王铭正说,过去成屋买卖契约没有拘束力,未来有法源依据,业者须依内政部公告的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规定,违反者可依消费者保护法第58条开罚,逾期不改善,可处6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

内政部公布的应记载事项重点包括,企业经营者应让买方携回审阅契约条款的期间至少5日(契约审阅期);贷款金额少于预定贷款金额的处理方式;买卖标的应缴纳税费负担的约定;卖方应担保买卖标的物权利清楚无被他人占用或占用他人土地等。

至于不得记载事项则包括,不得约定买方须缴回契约书,不得约定使用与实际所有权面积以外的“受益面积”、“销售面积”、“使用面积”等类似名词等。

萧家淇说,过去所说使用面积,可能连违章建筑也算进去,以后明订不得用“使用面积”名词,应可减少许多纠纷。

内政部表示,去年公告“成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明订应记载、不得记载事项将从102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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