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3日电)公平会调查,台电向民营电厂(IPP业者)购电案,发现IPP业者没有反映市场利率的容量费率,联合拒绝调降购售电费率,估计9家IPP业者不当得利约新台币70亿元。
公平会今天委员会通过,9家IPP业者联合拒绝调整与台电的购售电费率,足以影响发电市场,包含麦寮汽电股份有限公司、和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嘉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森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星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光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星元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处分63.2亿元罚锾。
公平会解释,台电向民营电厂购售电费率分为2块,一为容量费率,是业者的营运及维护费用等,其中包含了必要支出的利息成本;另一为能量费率,主要就是燃料的成本。
这些业者因为燃料成本上涨,调涨了台电的购售电费率,台电多支出的成本为194亿元,但市场利率下降,节省利息成本支出却迟不愿与台电协商调整购售电费率。
公平会介入调查发现,这9家IPP业者从民国97年8月到101年10月之间,确实有多次聚会,讨论的内容就是与台电购电费率有关的议题,且公平会所搜集的资料及证据显示,这9家业者有联合拒绝调降购售电费率的情事。
公平会表示,由于这些业者不愿意调整费率,到100年底止,依据监察院调查发现这些业者不当得利达59亿元,如果加计去年的影响数,预估不当得利将达70亿元。
公平会因此祭出重罚,共处分9家IPP业者63.2亿元罚锾,创公平会对单一个案最高罚锾金额,其中罚锾最重的是麦寮电厂18.5亿元;最轻者是星元电厂,为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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