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3日電)公平會調查,台電向民營電廠(IPP業者)購電案,發現IPP業者沒有反映市場利率的容量費率,聯合拒絕調降購售電費率,估計9家IPP業者不當得利約新台幣70億元。
公平會今天委員會通過,9家IPP業者聯合拒絕調整與台電的購售電費率,足以影響發電市場,包含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和平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長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惠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森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星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國光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星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等共處分63.2億元罰鍰。
公平會解釋,台電向民營電廠購售電費率分為2塊,一為容量費率,是業者的營運及維護費用等,其中包含了必要支出的利息成本;另一為能量費率,主要就是燃料的成本。
這些業者因為燃料成本上漲,調漲了台電的購售電費率,台電多支出的成本為194億元,但市場利率下降,節省利息成本支出卻遲不願與台電協商調整購售電費率。
公平會介入調查發現,這9家IPP業者從民國97年8月到101年10月之間,確實有多次聚會,討論的內容就是與台電購電費率有關的議題,且公平會所蒐集的資料及證據顯示,這9家業者有聯合拒絕調降購售電費率的情事。
公平會表示,由於這些業者不願意調整費率,到100年底止,依據監察院調查發現這些業者不當得利達59億元,如果加計去年的影響數,預估不當得利將達70億元。
公平會因此祭出重罰,共處分9家IPP業者63.2億元罰鍰,創公平會對單一個案最高罰鍰金額,其中罰鍰最重的是麥寮電廠18.5億元;最輕者是星元電廠,為1.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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