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籍投票 内政部推移转投票

【新唐人2013年03月05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5日电)内政部推动不在籍投票多年,曾规划以总统选举为目标,研议从户籍地移转到工作、求学地等地点投票的移转投票可能性。

新北市长朱立伦建议以不在籍投票扩大民众参与公民投票,行政院长江宜桦表示认同,并说若立法院有共识,“乐观其成”;总统马英九也支持江宜桦、朱立伦建议核四公投不在籍投票的意见。

内政部长李鸿源去年上任后,将推动不在籍投票列为施政重点;时任内政部次长的简太郎曾说,未来将先从总统选举为推动目标,积极研议规划移转投票的可能,海外跟大陆通信投票则不纳入讨论范围。

不在籍投票分为通讯投票、代理投票、提前投票、指定投票所投票、移转投票等方式。

内政部在2011年1月曾通过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修正草案,赋予实施不在籍投票法源,以移转投票为规划方向;移转投票是指从户籍地移转到其他地点投票。

根据内政部当时草拟的不在籍投票制度规划,选民如果在投票日当天无法回户籍地投票,只要在规定期间内提出申请,检附申请书和国民身份证影本,以邮寄方式或亲自将申请文件送达户籍地的户政机关,就可以申请将选票就近移转到跨县市的工作地或求学地投票。

内政部当时指出,不在籍投票规划有5大方向,包括仅限于国内选举人,不含海外华侨及台商;选民“本人”、“亲自”、“在投票日当天”、“前往投票所”投票;选民可以申请跨县市投票,节省返乡投票花费的时间与金钱;为确保投票安全,不采通讯投票;军人离开军营投票,军营内不设投开票所。

内政部2010年10月曾公布民调,78%受访民众赞成不在籍投票,且年纪愈轻、教育程度愈高者的赞成比率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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