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05日訊】(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5日電)內政部推動不在籍投票多年,曾規劃以總統選舉為目標,研議從戶籍地移轉到工作、求學地等地點投票的移轉投票可能性。
新北市長朱立倫建議以不在籍投票擴大民眾參與公民投票,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認同,並說若立法院有共識,「樂觀其成」;總統馬英九也支持江宜樺、朱立倫建議核四公投不在籍投票的意見。
內政部長李鴻源去年上任後,將推動不在籍投票列為施政重點;時任內政部次長的簡太郎曾說,未來將先從總統選舉為推動目標,積極研議規劃移轉投票的可能,海外跟大陸通信投票則不納入討論範圍。
不在籍投票分為通訊投票、代理投票、提前投票、指定投票所投票、移轉投票等方式。
內政部在2011年1月曾通過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賦予實施不在籍投票法源,以移轉投票為規劃方向;移轉投票是指從戶籍地移轉到其他地點投票。
根據內政部當時草擬的不在籍投票制度規劃,選民如果在投票日當天無法回戶籍地投票,只要在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檢附申請書和國民身分證影本,以郵寄方式或親自將申請文件送達戶籍地的戶政機關,就可以申請將選票就近移轉到跨縣市的工作地或求學地投票。
內政部當時指出,不在籍投票規劃有5大方向,包括僅限於國內選舉人,不含海外華僑及台商;選民「本人」、「親自」、「在投票日當天」、「前往投票所」投票;選民可以申請跨縣市投票,節省返鄉投票花費的時間與金錢;為確保投票安全,不採通訊投票;軍人離開軍營投票,軍營內不設投開票所。
內政部2010年10月曾公布民調,78%受訪民眾贊成不在籍投票,且年紀愈輕、教育程度愈高者的贊成比率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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