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04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4日电)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台北市员警被控插股酒店案,今天依贪污等罪判处员警洪光荣有期徒刑20年、褫夺公权8年,全案还可上诉。
至于其他被告;洪光荣的妻子柯慧玉被判14年、褫夺公权6年;酒店业者邹春贵被判2年10月。
台北巿警察局中山分局建国派出所巡佐欧阳文青被判14年、褫夺公权6年;中山分局圆山派出所巡佐陈鸿鹏被判5年2月、褫夺公权2年。
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员警吴彬林被判5年10月、褫夺公权2年;中正二分局保防组小队长李达宜被判5年2月、褫夺公权2年。另外,共同被告还有2名平面记者,分别判刑6月、3月,均可易科罚金。
台北地检署当时起诉认定,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巡佐洪光荣与妻子柯慧玉,于民国96年起至100年6月遭查获为止,收受邹春贵的贿款共计新台币601万8000元。另外,洪男于96年交付300万给邹男,参与民生会馆酒店3股,之后按月收取股利。
检方依贪污治罪条例、妨害风化等罪嫌将洪光荣、陈鸿鹏等5名员警、酒店业者邹春贵及2名平面媒体记者等10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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