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04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4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台北市員警被控插股酒店案,今天依貪污等罪判處員警洪光榮有期徒刑20年、褫奪公權8年,全案還可上訴。
至於其他被告;洪光榮的妻子柯慧玉被判14年、褫奪公權6年;酒店業者鄒春貴被判2年10月。
台北巿警察局中山分局建國派出所巡佐歐陽文青被判14年、褫奪公權6年;中山分局圓山派出所巡佐陳鴻鵬被判5年2月、褫奪公權2年。
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員警吳彬林被判5年10月、褫奪公權2年;中正二分局保防組小隊長李達宜被判5年2月、褫奪公權2年。另外,共同被告還有2名平面記者,分別判刑6月、3月,均可易科罰金。
台北地檢署當時起訴認定,中山分局中山二派出所巡佐洪光榮與妻子柯慧玉,於民國96年起至100年6月遭查獲為止,收受鄒春貴的賄款共計新台幣601萬8000元。另外,洪男於96年交付300萬給鄒男,參與民生會館酒店3股,之後按月收取股利。
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妨害風化等罪嫌將洪光榮、陳鴻鵬等5名員警、酒店業者鄒春貴及2名平面媒體記者等10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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