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朝钰新北市26日电)刘女被有意追求她的江男,控告盗刷信用卡1万多元。检方侦查后,认定刘女是经对方同意后才刷卡消费,予以刘女不起诉。
新北地检署今天公布的不起诉书指出,江男指控同事刘女在去年4月间,趁他开车接送时偷取信用卡,并盗刷6笔总金额新台币1万1622元。
被告刘女辩称,江男因有意追求她,才会在去年4月底,提供信用卡并授权她可刷卡消费;刘女并出示江男传给她的简讯,内容提到“慢走不送,请慢慢刷”、“我的就是你的”和“你刷金色那张卡”等语。
检方侦查后,认定当时江男有意追求刘女,且同意她刷卡消费,予以刘女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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