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2月26日讯】中国社会科学院刚发表2013年法治蓝皮书,表示腐败案件仍然比比皆是,亦提出要完善公职人员财产监督制度,就连公职人员亲属的商业活动亦要加强规范。最可圈可点是,蓝皮书指,亦要同时留意基层人员的腐败问题。
监管,可否反贪?将监管扩大,又能否堵塞漏洞?或者再进一步,将贪官污吏都拉下马,是否国家会立即清廉?
老百姓,对反贪的期望,本来非常简单:公义得到彰显,贪官污吏下台,社会就有明确公道的制度。毕竟,绝大多数人的直觉,都会以为是人令制度腐化。
不过,就像19世纪历史学家阿克顿公爵(Lord Acton)所讲,事实上是制度令人腐化。
不。更正确一点讲,阿克顿公爵本来的讲法是:“权力腐化;绝对的权力,倾向绝对腐化。”
人,是自利的动物,这一点,没有什么正邪对错。不过,有些人认为自利不好,所以就要控制人的自由意志。控制自由意志的方法是什么呢?就是让少部分人,拥有支配和控制其他人的权力。但是,又是谁去确保这少部分人,不去滥用权力,去为自己获利,剥削别人本来拥有的利益呢?这个政治哲学的问题,从来都没有人可以清楚解答。
有人说:“以制度去限制权力的行驶吧。”不过,最终制度仍然是由人去运作吧!所以,将问题还原到最根本,就是如果我们假定人性自利,当人拥有支配和控制其他人的权力,就必然会出现利益的错配和冲突。
像刚才所讲的看,无疑是很负面悲观的世界观。幸好,人除了自利,还是会有自我形象的观感;换句话说,人固然会为了自身利益,但是也会为了自身形象。故此,明目张胆的贪,不是没有,但绝大多数人,在贪的时候,总会找个借口说:“这是社会的错,人人都是这样做,我不做,其他人也会做。”
说到底,反贪要有效果,就先要认清问题必然是系统性;单单换了一两个人,改变不了整体的格局。另外,肃贪倡廉,也是一个社会共识的建立:“任何人拥有支配和控制别人的权力,同时间也有极大的责任。”
不过,最重要的改变,就是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理顺;当社会上存在太多强制性的支配和控制关系,利益错配和贪污的问题,必然严重。所以,每人自由度越高的社会,贪污问题普遍也越轻。
其实,五、六十年代的香港,也一度弥漫一股贪污的文化。很多人以为,肃清香港的贪污,是廉政公署的功劳。事实上,当年的港英殖民地政府,除了成立廉政公署,还做了许多事情,包括:将管理街道和小贩的工作,交予有少许民意基础的两个市政局和两个市政署;将缉毒和管制进出口,交予新成立的海关;将赌博合法化,交予英皇御准香港赛马会去独家运作。这一连串措施,都旨在分散权力,同时透过理顺监管的机制,减少有组织罪案的利润,同时减少贪污的动机。最后,才是廉政公署,确立了行驶公权力和公职人员责任的标准。
可惜,很多人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美丽而错误地以为,贪污,可以简单地由上而下用更大的权力、监管和限制,就解决得了。
文章来源:《自由亚洲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