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购赠礼券 确认履保机制

【新唐人2013年02月08日讯】(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8日电)春节送礼、送红包,也有人送礼券。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提醒消费者,购买时要注意是否有履约保证,要有申诉管道等机制。

农历春节除赠传统现金红包外,赠送礼券当红包也是消费新趋势。消保处指出,礼券属于预付型交易,相对负担的风险性较高,为避免礼券变为废纸,购买或使用礼券时应注意以下5点。

首先是礼券皆须有履约保证机制。其次、购买任何礼券前,要先了解兑换商品或服务是否有不当限制。再者、应视需要购买适量额度,勿贪图高折扣买过多。

第四、所购礼券应尽量在短期内用掉,并在用完前保存购入凭证。第五、消费纠纷发生时,消费者可经由申诉管道进行申诉,以确保自身的消费权益。

消保处强调,政府各部(会)针对礼券已公告所属行业别礼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内容包括3点应记载事项,包含“应记载发行人名称、面额、使用方式”、“应记载发行人履约保证责任方式”及“应记载消费争议处理申诉专线”。

不得记载事项则有8点,分别为1、不得记载使用期限。2、不得记载“未使用完之礼券余额不得消费”。3、不得记载免除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务义务,或另行加收其他费用。4、不得记载限制使用地点、范围、截角无效等不合理的使用限制。

5、不得记载发行人得片面解约的条款。6、不得记载预先免除发行人故意及重大过失责任。7、不得记载违反其他法律强制禁止规定或为显失公平或欺罔的事项。8、不得记载广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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