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08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8日電)春節送禮、送紅包,也有人送禮券。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提醒消費者,購買時要注意是否有履約保證,要有申訴管道等機制。
農曆春節除贈傳統現金紅包外,贈送禮券當紅包也是消費新趨勢。消保處指出,禮券屬於預付型交易,相對負擔的風險性較高,為避免禮券變為廢紙,購買或使用禮券時應注意以下5點。
首先是禮券皆須有履約保證機制。其次、購買任何禮券前,要先了解兌換商品或服務是否有不當限制。再者、應視需要購買適量額度,勿貪圖高折扣買過多。
第四、所購禮券應儘量在短期內用掉,並在用完前保存購入憑證。第五、消費糾紛發生時,消費者可經由申訴管道進行申訴,以確保自身的消費權益。
消保處強調,政府各部(會)針對禮券已公告所屬行業別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包括3點應記載事項,包含「應記載發行人名稱、面額、使用方式」、「應記載發行人履約保證責任方式」及「應記載消費爭議處理申訴專線」。
不得記載事項則有8點,分別為1、不得記載使用期限。2、不得記載「未使用完之禮券餘額不得消費」。3、不得記載免除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義務,或另行加收其他費用。4、不得記載限制使用地點、範圍、截角無效等不合理的使用限制。
5、不得記載發行人得片面解約的條款。6、不得記載預先免除發行人故意及重大過失責任。7、不得記載違反其他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為顯失公平或欺罔的事項。8、不得記載廣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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