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2月0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7日电)李姓男子受友人邀集,到大佳河滨公园与人谈判,却误认仇家,枪杀无辜民众。最高法院今依杀人等罪判李男18年徒刑定谳。
根据判决书指出,20多岁的李姓男子受友人邀集,于民国100年10月6日凌晨至台北市中山区大佳河滨公园与人谈判。
李男等人至大佳河滨公园后,看见一辆车窗贴有反光玻璃纸的车辆,误认是谈判对象的车,坐在副驾驶座的李男于是摇下车窗持枪射击,使车内的男子因头部中枪死亡。
法院审理时,李男辩称只是去助势,且他朝车子的轮胎与地上射击,打算把人吓跑,并无杀人犯意。
一审不采信李男说词,依杀人等罪判处18年徒刑,李男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认为,李男在出发前就知道友人的目的是行凶杀人,不是单纯谈判,且他在车辆进行时率先接续开枪,应可知道此举可能造成车内的人中弹死亡,有杀人故意,依杀人等罪判他18年徒刑;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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