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 教职75制改90制

【新唐人2013年01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30日电)行政院公布年金改革方案,教育人员部分,从现行75制改为90制,但幼儿园及国民中小学教师因职业特殊性,采85制。

行政院副院长江宜桦上午在行政院举行记者会,说明年金改革方案,包括经济建设委员会主委尹启铭、劳委会主委潘世伟、国防部次长孙玦新、教育部次长陈益兴、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人事长黄富源等人出席。

有关教职人员退休制度改革,根据行政院提供资料,投保薪资计算标准、投保费率、给付公式、优惠存款等都比照公务人员改革方案。

行政院提供试算资料,以任职30年,退休时薪额625元的中小学老师,若于民国85年2月1日退休生效,其改革前现职待遇7万3370元,退休后每月所得6万4491元,所得替代率87.9%;改革后,退休所得与所得替代率不变。

若于95年2月1日退休生效,改革前每月退休所得7万159元,所得替代率95.62%;改革后,每月退休所得降为5万9566元,所得替代率降为81.19%。

若于105年2月1日退休生效,改革前退休每月所得7万159元,所得替代率95.62%;改革后,每月退休所得降为5万2962元,所得替代率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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