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田裕斌台北29日电)台湾证券交易所表示,台湾存托凭证(TDR)公司资讯揭露均须比照原上市地规定,同步在台湾公告。
证交所统计,目前在台挂牌的31档TDR当中,原上市地有超过一半来自香港交易所,另有超过3分之1来自新加坡交易所,证交所要求TDR重大讯息公告内容完整性与即时性须与原上市地内容一致、同步揭露。
此外,在财务资讯揭露方面,全体TDR公司均须定期公告财报,证交所也定期或不定期办理TDR公司业绩发表会,透过财务业务内容公开及与投资人问答互动,以协助投资人更即时、完整掌握TDR企业资讯。
证交所表示,TDR整体交易量大不如前,主要是受投资人趁可套利时机兑回原股,使得TDR流通量减少,至于股价变化主要受原股价格及个股营运绩效影响,去年因欧债危机导致全球股市持续低迷,TDR原上市的港星市场表现也受到影响,TDR股价跟随原股价格连动而表现不佳。
据统计,截至1月28日止TDR折价及溢价家数约占各半,分别为16家及15家,其中折溢价幅度在正负10%以内的TDR家数达87%,显示多数TDR与原股价差在合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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