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29日訊】(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9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台灣存託憑證(TDR)公司資訊揭露均須比照原上市地規定,同步在台灣公告。
證交所統計,目前在台掛牌的31檔TDR當中,原上市地有超過一半來自香港交易所,另有超過3分之1來自新加坡交易所,證交所要求TDR重大訊息公告內容完整性與即時性須與原上市地內容一致、同步揭露。
此外,在財務資訊揭露方面,全體TDR公司均須定期公告財報,證交所也定期或不定期辦理TDR公司業績發表會,透過財務業務內容公開及與投資人問答互動,以協助投資人更即時、完整掌握TDR企業資訊。
證交所表示,TDR整體交易量大不如前,主要是受投資人趁可套利時機兌回原股,使得TDR流通量減少,至於股價變化主要受原股價格及個股營運績效影響,去年因歐債危機導致全球股市持續低迷,TDR原上市的港星市場表現也受到影響,TDR股價跟隨原股價格連動而表現不佳。
據統計,截至1月28日止TDR折價及溢價家數約占各半,分別為16家及15家,其中折溢價幅度在正負10%以內的TDR家數達87%,顯示多數TDR與原股價差在合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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