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误击说 马面无期定谳

【新唐人2013年01月24日讯】(中央社记者蔡沛琪台北24日电)最高法院今天审结前副总统连战之子连胜文遭枪击案,维持二审见解,认定枪手“马面”林正伟误击连胜文,判处无期徒刑定谳。

林正伟被控于民国99年五都大选选前之夜,在新北市议员候选人陈鸿源的造势晚会,开枪打伤连胜文,台下民众黄运圣因流弹波及致死。

连家始终质疑“误击说”,但最高法院认定,连胜文是临时决定到场替陈鸿源站台,若林正伟意图枪杀连胜文,应会锁定行踪,而非在场等候。参酌证人证词、案发录影画面、通联记录等,都在在证明林正伟是想杀陈鸿源,却因连、陈临时交换位置,才误击连胜文。

检方起诉认定,林正伟枪伤连胜文构成杀人未遂;殃及黄运圣部分,认定是杀人既遂,并求处极刑。一审认为枪杀连胜文构成杀人未遂,但流弹击毙黄运圣,应属过失致死,判处林正伟24年徒刑。

二审认为,林正伟开枪前已与连胜文先行拉扯,仍于混乱中不顾群众生命安危,对闪躲中的目标执意扣下板机,认定他枪杀黄运圣部分,构成杀人既遂罪;二审依杀人等罪,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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