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24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4日電)最高法院今天審結前副總統連戰之子連勝文遭槍擊案,維持二審見解,認定槍手「馬面」林正偉誤擊連勝文,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林正偉被控於民國99年五都大選選前之夜,在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的造勢晚會,開槍打傷連勝文,台下民眾黃運聖因流彈波及致死。
連家始終質疑「誤擊說」,但最高法院認定,連勝文是臨時決定到場替陳鴻源站台,若林正偉意圖槍殺連勝文,應會鎖定行蹤,而非在場等候。參酌證人證詞、案發錄影畫面、通聯記錄等,都在在證明林正偉是想殺陳鴻源,卻因連、陳臨時交換位置,才誤擊連勝文。
檢方起訴認定,林正偉槍傷連勝文構成殺人未遂;殃及黃運聖部分,認定是殺人既遂,並求處極刑。一審認為槍殺連勝文構成殺人未遂,但流彈擊斃黃運聖,應屬過失致死,判處林正偉24年徒刑。
二審認為,林正偉開槍前已與連勝文先行拉扯,仍於混亂中不顧群眾生命安危,對閃躲中的目標執意扣下板機,認定他槍殺黃運聖部分,構成殺人既遂罪;二審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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