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月24日讯】(新唐人记者徐立综合报导)大陆杭州市民张建中家中千余平方米的祖辈老宅被杭州下城区房管所、杭州漂染厂及国土局等单位多年违法占用和拆迁或违法拍卖,历经十年艰辛上访力争占有权力无果,无奈以送锦旗“史上乌龙奖”的方式,表示对杭州市国土局违法占有房宅的对抗和不满。
《南方都市报》报导,23日上午,杭州市民张建中和妻子冯安幸因质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公务员联合喜得宝集团有限公司暗箱操作,致使家中千余平方米老宅被拆除并拍卖,送给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办上面绣着“敢于渎职勇冒险,窃取他人房地产,暗箱签订假合同,得房得地共享利。”标题为“史上乌龙奖”的锦旗,令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信访室的工作人员感到窘迫。
据房主人张建中介绍,现在祖屋的产权证虽然还在他手中,但祖屋已在没有拆迁许可的情况下被拆毁多时,他们一家也没有得到任何相关的赔偿。
张家老宅被中共体制下公司强占
报导指据资料显示,张建中家这套占地0.76亩的自留房屋,由其祖母朱素贞拥有房地产所有权。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遭遇批斗、抄家,张建中的先辈被赶出老宅,而位于老宅旁的杭州漂染厂(喜得宝公司前身)便将这旧屋占有使用至今。
2005年,喜得宝公司地块被杭州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收储,整个厂区外迁,该地块被拍卖后成了“地王”,而在拆迁中,永康巷28号0 .76亩的宅地一并被收储拍卖。但主户张建中家从来没有人来找他们谈过拆迁及补偿事宜,“喜得宝公司把张建中的私房以厂房的名义一并谎报了”。
冯安幸本人回忆,从2008年起张建中一家开始向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产权争议诉讼,然而就在产权尚待确认的同时,喜得宝公司“指使下派了30多人将门踢破”,“用早已准备好的推土机把房子推倒”;而在2009年,当张建中一家对尚存的一间披屋有证据保存的情况下,喜得宝公司再次强行将其私房部分拆除。
对此,张建中曾去市规划局、市房管局等各个单位寻问,都没有对永康巷28号房屋的拆迁许可的认证,张建中认为,国土局清楚喜得宝公司是在手续不齐备情况下,已经涉及到违法拆迁,违法拍卖。
而喜得宝公司认为,在1983年时,杭州漂染厂与下城区房管所签订征地合同是经过审批,合同中确定永康巷28号属于下城房管所产权所有,下城房管所同意经过补偿相应房屋作为对价后,杭州漂染厂征用上述房屋宅基地,因而不存在房屋产权纠纷。
手握省高院终审裁决结果仍感悲观
在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的一审、二审判决中,法院认可了上述说法,驳回了张建中一家的诉讼请求。
2012年11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再审最终裁定:确定永康巷28号宅屋系张建中家族所有,同时撤销了上述一审、二审判决。
张建中对此质问:“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经办人明知该地块属于私人房产,为何仍不按正常程序办理公告、办理拆迁许可证?为何明知喜得宝没有房地产所有权证,反而与他们签订违法合同?”
面对张建中的质疑,国土局相关经办人陈军昨日通过电话做如下回应,“由于永康巷28号老宅之前已被国家收储,而在1983年与喜得宝签订了征收协议,因而认为喜得宝具有合法权利。”
陈军同时表示,由于当时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所有权证,所以办理不了(拆迁许可证)就办理了这个拆房批准书。
冯安幸说:“我们为这个事情跑了十年了,来这里(信访办)不知道多少次了。”
现在张建中一家虽然手握着浙江省高院的终审裁决,但他们对最终结果仍感到悲观。
在省高院撤销一、二审判决的同时,也驳回了张建中家的原告起诉。代理律师郑关军还透露,省高院的再审裁决,并没有直接认定喜得宝公司存在侵权,张建中目前只能先针对下城房管所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