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北22日电)中纤公司今天公告,董事长王贵贤因涉违反证交法,财务报告有虚伪或隐匿情事,经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5年,并科罚金新台币600万元,上诉二审遭驳回。
中纤表示,上述案件为与关系企业磐亚转投资久津公司事宜,将与律师研究后续处理。
中纤强调,台湾高等法院判决属第二审判决,判决尚未定谳,公司营运一切正常,对财务业务并无影响,股东权益未受损害。
中纤指出,当事人认为,本案属就相关法律条文见解的解释争议,未有违反证券交易法情事,无造成公司任何损害,已委任律师依法处理。
中纤关系企业磐亚也公告,前负责人遭高院判决并缓刑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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