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祖笙:法治?人治?匪治?兽治?

【新唐人2013年1月21日讯】无有效监督和制衡何来真意义上的法治?专制魔窟里的程序正义毫无保障,法治之光从何闪现?在“朕即法律”、“党即法律 ”、“权即法律 ”的苍茫荒野,国中之国、土皇帝、土霸王比比皆是,对百姓而言个个是阎罗,处处皆地狱。说人治?抬举了。更多的时候,只能算是匪治或兽治。

执法权的行使同其它种类的国家权力行使一样,缺失了有效约束河床的导引,在茫茫暮色里四处泛滥,难免要渐渐失却其公正性,并奔流至人民的对立面。当越来越多的执法败类在狼狈为奸中敢于为非作歹时,一个匪治或兽治的时期也就开始了,同时也往往意味着轮回的序幕已在快速拉开。

谩天昧地,强贴“法治国家”的标签是容易的,欲使之心悦诚服,自觉抵消对暴政压迫的反抗与憎恨是艰难的。当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已烂得十分彻底时,人心向背譬若落花飞絮,铺排的是春光不再的萧瑟景象。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堡垒总是由城狐社鼠先从内部攻破的。

陈胜振臂一呼应者云集,盖因百姓怨结于心的现实在当时广泛存在。黑暗王朝也讲“法治”,但国之将亡,必出妖孽,“有德则自出,无道则沦亡”,“邦无道”之下,自是再无官法如炉。治国安邦没有仁义和法令的并驾齐驱,没有在朝为官的率先垂范,在岁月的长廊中就终将是昙花一现。

法治国家没有运动式的纪纲整饬,没有无视苍生苦难的“摸着石头过河”。法治国家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能悍然凌驾于宪法之上。法治国家允许人说话,允许人鸣冤,允许持不同政见者尽孝,不会虐杀无辜的孩子,还要“统一宣传口径”给其栽赃……

法治国家不会让戏班子说一套做一套,昏昏默默,蝇营狗苟,竟放任国家沦陷长达十年。法治国家的人民有选举权和罢免权,议会有弹劾权,传媒有揭示真相的义务和权利,反对党有竞争上岗的自由和能量,执法机关有秉公执法追究当权者渎职的底气,容不得烂摊子一丢管它什么洪水滔天。

人治社会还多少有点人味,懂得鸟有鸟巢,狗有狗窝,不会听任兽性挥洒,长期放任血腥掠夺,不会一边叫嚷“法治”,一边默许纵容杀人、整人和抢人。匪治时期或有良心发现的时候,或有金盆洗手、徙善远罪之时,兽治地带却连土匪终于弃械下山也成奢望,荒草间遍见的是白骨和血污。

在瘴雾缭绕的荒野上,你当然同样早已见识了他们的“法治”。所谓“法治”,就是玩儿左右手互搏,就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就是领导批示,就是“官”字两个口,是与非、对与错、罪与非罪、法与非法,不是由律法说了算,而是由手中把玩了司法魔方的人权恶棍说了算,就是……

所谓“法治”,就是他们在法理上于己稍微有利时,同你说法理;在法理上处在下风时,则改换嘴脸,同你说“国情”,说“特色”,甚而流氓嘴脸毕露,和你说强权,说残暴,说下流……所谓“法治”,就是挖国家墙角,就是沉浸于“开发”、“经营”受害者,以“维稳”的名义贪腐……

在你上网说句话、出门坐趟车、上街买把刀等俱须“依法”实行实名制,但当权者贪赃枉法、卖官贩爵、淫人妻女却不需要实行实名制的“法治盛世”,你就更是窥见了他们“法治”的底裤。纵然你的亲人被杀害、财产被掠夺,也只能徒叹奈何,深味于这年月的没有法治,只有匪治或兽治。

2013年1月21日写于漂泊中(廖梦君同学惨烈遇害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黄岐中学,“伟光正”与绝人之后的恶魔连袂共舞第2381天!遇害学生的尸检报告、相关照片及“破案”卷宗是不可示人的国家机密!作家廖祖笙在国内传媒和网络的表达权被党国全面非法剥夺!廖祖笙夫妇的出境自由被“执法”机关非法剥夺,故乡居所被反动当局连续非法断网682天!在令人发指的残酷迫害中,幕后迫害的操纵者能非法控制全国的媒体和互联网,能控制公检法,能控制广东和福建,能控制电信,能控制银行,能不时操弄“不作恶”的谷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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