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祖笙:法治?人治?匪治?獸治?

【新唐人2013年1月21日訊】無有效監督和制衡何來真意義上的法治?專制魔窟裡的程序正義毫無保障,法治之光從何閃現?在「朕即法律」、「黨即法律 」、「權即法律 」的蒼茫荒野,國中之國、土皇帝、土霸王比比皆是,對百姓而言個個是閻羅,處處皆地獄。說人治?抬舉了。更多的時候,只能算是匪治或獸治。

執法權的行使同其它種類的國家權力行使一樣,缺失了有效約束河床的導引,在茫茫暮色裡四處氾濫,難免要漸漸失卻其公正性,並奔流至人民的對立面。當越來越多的執法敗類在狼狽為奸中敢於為非作歹時,一個匪治或獸治的時期也就開始了,同時也往往意味著輪迴的序幕已在快速拉開。

謾天昧地,強貼「法治國家」的標籤是容易的,欲使之心悅誠服,自覺抵消對暴政壓迫的反抗與憎恨是艱難的。當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已爛得十分徹底時,人心向背譬若落花飛絮,鋪排的是春光不再的蕭瑟景象。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堡壘總是由城狐社鼠先從內部攻破的。

陳勝振臂一呼應者雲集,蓋因百姓怨結於心的現實在當時廣泛存在。黑暗王朝也講「法治」,但國之將亡,必出妖孽,「有德則自出,無道則淪亡」,「邦無道」之下,自是再無官法如爐。治國安邦沒有仁義和法令的並駕齊驅,沒有在朝為官的率先垂範,在歲月的長廊中就終將是曇花一現。

法治國家沒有運動式的紀綱整飭,沒有無視蒼生苦難的「摸著石頭過河」。法治國家的基本規則之一,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任何組織或個人能悍然凌駕於憲法之上。法治國家允許人說話,允許人鳴冤,允許持不同政見者盡孝,不會虐殺無辜的孩子,還要「統一宣傳口徑」給其栽贓……

法治國家不會讓戲班子說一套做一套,昏昏默默,蠅營狗苟,竟放任國家淪陷長達十年。法治國家的人民有選舉權和罷免權,議會有彈劾權,傳媒有揭示真相的義務和權利,反對黨有競爭上崗的自由和能量,執法機關有秉公執法追究當權者瀆職的底氣,容不得爛攤子一丟管它什麼洪水滔天。

人治社會還多少有點人味,懂得鳥有鳥巢,狗有狗窩,不會聽任獸性揮灑,長期放任血腥掠奪,不會一邊叫嚷「法治」,一邊默許縱容殺人、整人和搶人。匪治時期或有良心發現的時候,或有金盆洗手、徙善遠罪之時,獸治地帶卻連土匪終於棄械下山也成奢望,荒草間遍見的是白骨和血污。

在瘴霧繚繞的荒野上,你當然同樣早已見識了他們的「法治」。所謂「法治」,就是玩兒左右手互搏,就是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就是領導批示,就是「官」字兩個口,是與非、對與錯、罪與非罪、法與非法,不是由律法說了算,而是由手中把玩了司法魔方的人權惡棍說了算,就是……

所謂「法治」,就是他們在法理上於己稍微有利時,同你說法理;在法理上處在下風時,則改換嘴臉,同你說「國情」,說「特色」,甚而流氓嘴臉畢露,和你說強權,說殘暴,說下流……所謂「法治」,就是挖國家牆角,就是沉浸於「開發」、「經營」受害者,以「維穩」的名義貪腐……

在你上網說句話、出門坐趟車、上街買把刀等俱須「依法」實行實名制,但當權者貪贓枉法、賣官販爵、淫人妻女卻不需要實行實名制的「法治盛世」,你就更是窺見了他們「法治」的底褲。縱然你的親人被殺害、財產被掠奪,也只能徒嘆奈何,深味於這年月的沒有法治,只有匪治或獸治。

2013年1月21日寫於漂泊中(廖夢君同學慘烈遇害於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偉光正」與絕人之後的惡魔連袂共舞第2381天!遇害學生的屍檢報告、相關照片及「破案」卷宗是不可示人的國家機密!作家廖祖笙在國內傳媒和網絡的表達權被黨國全面非法剝奪!廖祖笙夫婦的出境自由被「執法」機關非法剝奪,故鄉居所被反動當局連續非法斷網682天!在令人髮指的殘酷迫害中,幕後迫害的操縱者能非法控制全國的媒體和互聯網,能控制公檢法,能控制廣東和福建,能控制電信,能控制銀行,能不時操弄「不作惡」的谷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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