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售屋不履约 试委胡幼圃胜诉

【新唐人2013年01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7日电)考试委员胡幼圃控诉前七海官邸侍卫官洪笃昌卖他国军住宅后又反悔,提起诉讼。台北地方法院判洪须履行买卖契约。

根据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胡幼圃于民国97年与洪笃昌签订买卖契约,购买台北市民生社区“平安新城”军宅,约定先将房屋信托给银行,5年后再将所有权移转登记给胡。

胡幼圃控诉,他给付部分价金后,洪笃昌却反悔,不愿依约办理抵押权登记及信托登记事宜,因此提起诉讼,请求洪履约,并求偿违约金新台币500万元。

洪笃昌主张,依国军老旧眷村改建条例,自产权登记日起未满5年不得自行将住宅及基地出售,因此两造间的买卖契约已因违反规定而无效。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两造签约时,对于眷改条例等限制规定均知情,也约定5年后才过户,并无违反相关规定,认定契约有效,判洪笃昌须将房屋的所有权信托登记给银行,但驳回胡请求违约金的部分。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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